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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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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点击次数:发布者:user文章来源:信息部 时间:2016-09-19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6;

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人事部、公安部1999713签发实施);

3、《国务院批转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5号国务院1992622签发实施)

审批条件:

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科技人员单位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随迁审批表》;(原件拟留)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在汉干部履历表、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子女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