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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全保卫部关于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要求

点击次数:发布者:文章来源: 时间:2023-05-30

1. 已借用户口的毕业生,应在610日前归还户口底页,逾期归还无法办理迁移证。

2.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期间,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外借。

3.  所需材料(包含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户政科。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网上填报《毕业生迁移地址调查表》,省外迁移地址必须清楚详细到xxxxxx号。

2)纸质版材料(仅省外迁移需要)

迁移户口至原户籍地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迁移户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迁移户口至升学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4. 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内)或迁移证(省外)领取:户政科将电话通知,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老师领取并向学生发放。领取地点:南望山校区在西区警务室户政窗口;未来城校区在未来城保卫办。

5. 由于户政科统一办理迁移手续仅此一次,后续办理需要个人办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内)或迁移证(省外)可现场领取。准备材料:

1)省内迁移:

迁移户口至原户籍地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

迁移户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

迁移户口至升学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

办理地点:南望山校区在西区警务室户政窗口;未来城校区在未来城保卫办。

2)省外迁移:

迁移户口至原户籍地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迁移户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迁移户口至升学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3)省外迁移他人代办:

上述所需材料之外,另需在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中注明,以及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地点:

南望山校区在西区警务室户政窗口(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华中科技大学校史馆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迁移证办理)(电话:027-87540518);未来城校区在未来城保卫办。

6.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逾期需本人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因升学迁至省外学校,或省外学校迁至本校的,不受一个月限制)。

2)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https://bwc.cug.edu.cn/info/1033/4208.htm,申请人签名处务必本人手签,不得打印。

3)已办理迁移证,需要办理改迁业务的,持上述个人办理所需材料,到华中科技大学校史馆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安全保卫部

户政科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