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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供自有两轮非机动车回收服务的通知

点击次数:发布者:文章来源: 时间:2025-06-11

     根据学校《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办法(修订)》,校园通行识别码不得转让、借用、租售。电动自行车出售后,校园通行识别码自动失效,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为方便师生处理闲置、废弃自有非机动车,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安全保卫部联系了哈啰公司(共享单车运营方)、风雨同行公司(共享电单车运营方),为师生、居民提供非机动车回收服务。

一、回收形式

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协商“的原则,回收企业公示车辆回收价格标准,并现场评估回购(不低于市场价格);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回收并实时结算。

二、补贴方式

(一)现金回收。根据不同车型定价,当场交易,现金立即到账。成色较好、使用年限较短的车辆可单独定价。

(二)现金+骑行卡回收。回收车辆兑换部分现金+骑行卡,保证兑换金额(现金+骑行卡总金额)大于回收车现金定价。

三、回收地点及时间

安全保卫部东区北门办公室(见附图),工作日9:00--17:00

四、提供资料

有效证明车主信息(1、电动车行驶证或购买发票;2、身份证或校园卡等)。未尽事宜可现场咨询。

 

哈啰公司联系人:寇经理,18627931252

风雨同行联系人:朱经理,17665367152

安全保卫部秩序科:027-67883101

联系人:曹  刚,15327181870

 

安全保卫部       

2025610    


 

 

安全保卫部东区北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