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的通知
按照公安部“净空”行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须完成实名登记。按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我校师生持有的无人机均须完成实名登记备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名登记。请持有无人机的师生须在本通知下发起30日内,通过“UOM”App或官网完成实名登记,打印二维码粘贴于机身。
二、备案登记。实名登记后7日内,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小程序线上备案,或者携带证件、无人机、购买凭证前往喻家山派出所驻校警务室(南望山校区西区安全保卫部)办理备案;单位持有的无人机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合规飞行。严禁破解限飞设置,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飞行。教学科研等确需飞行须提前申报。
安全保卫部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