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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点击次数:发布者:文章来源: 时间:2020-07-13

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强化保卫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一)、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条件须符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根据保卫处干部队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要求。

副科级岗位:4个。

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学历及工作时限要求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校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在校工作6年以上。

(5)、具有高中学历、在保卫处连续工作8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不超45 周岁,身体健康。

3、热爱保卫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处置问题能力。

4、有一定政策分析和宣讲能力,有胜任职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文字功底。

(二)、个人报名

1、符合条件资格且有意向的职工,如实填写《保卫处科级干部报名表》,每位报名人员可填写1-3个任职意向,个人任职意向仅作为保卫处提拔任用时的研究参考。

2、个人须将《保卫处科级干部报名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保卫处办公室。邮箱:563107286@qq.com

3.报名截止时间:7月16日(周四)12时,逾时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1、保卫处对报名同志进行资格审查把关,根据报名同志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提拔任用人员。

2、重点审核拟提拔任用人员政治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参评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考核竞聘

1、组织拟提拔任用人员进行竞争上岗,由保卫处领导班子、人事处、纪检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科级干部组成评审小组。

2、拟提拔任用人员须参加竞争上岗,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经历、工作成绩、对新岗位的认识及自身竞争优势,拟聘副科级人员汇报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3、根据实际情况,评审小组可对参评人员提问。

处长办公会,结合本时表现和现场综合评定确定人选。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职工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任用人员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对经过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保卫处

                                                            2020年7月13日

报名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