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中午,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黄同学路过东苑食堂时,看到有人在散发宗教传单,立即打电话向安全保卫部报警。安保部迅速行动,通过视频监控锁定传单发放人,并通过后勤保障部将行为人带到办公室询问,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9月9日,学校安全保卫部郭敬印副部长一行前往工程学院,向学院通报了黄同学的先进事迹,为黄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郭敬印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校园内传播宗教属于违法行为,校园明确禁止一切宗教行为。黄同学发现校园传教情况并能及时打电话报警,说明该生既具备较强的法治思维和法律观念,更具备同校园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担当。他代表学校安全保卫部向工程学院表达了感谢,正是因为学院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对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引导,才培养了以黄同学为代表的地大校园“安全卫士”,在关键时刻发挥出重要作用。
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高晓东代表学院对黄同学敢于同校园不法行为做斗争的英勇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对学校安全保卫部对学生的嘉奖和对学院工作的肯定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守护地大校园安全稳定是每一名工程学子义不容辞的责任,学院将以黄同学的先进事迹为榜样,教育引导全院学生进一步秉承优良传统、培养法律思维,贯彻正确的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与学校安全保卫部一道,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撰稿:朱恒 摄像:朱恒 修改:高晓东 审稿:郭敬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