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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点击次数:发布者:文章来源: 时间:2022-09-27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基本空间,是开展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学生应对宿舍负有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各学院(培养单位)是学生管理主体,应将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定宿舍教育管理负责人,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卫生评比,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学生防火、防盗、防骗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第四条 学生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正常照明、充电器、计算机以外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电炒锅、电热毯、电热水器等电热产品或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安装洗衣机、拆卸水电表等违规违纪行为。台灯、充电器、插线板等电器需妥善使用,避免直接放置床上。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上燃烧废弃物、生火做饭、加热取暖;严禁在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型蚊香。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及乱扔烟头等;

第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烟花爆竹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  

第七条 学生应爱护楼内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楼梯、走廊、阳台和宿舍内通道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禁止翻越学生公寓楼外围墙或栏杆,登踏消防附属设施。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要树立文明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长时间离开宿舍应检查断电关灯,拔下充电器、接线板插头,关紧水龙头。

第九条 学生党员干部和学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卫生联合检查和宣传教育,随时了解学生住宿动态,通报安全文明卫生状况。各学生组织和社团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和文化建设,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责。

第十条 学生在学生宿舍楼内如发现不安全现象、不明人员出现,有义务向安全保卫部或公寓值班人员报告。安全保卫部联系电话67883110

第十一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私人物品的,按照“谁失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字[2014]12 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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