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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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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user
文章来源:信息部
时间:2016-09-19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
1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
1958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
第
6
条。
承诺期限
:
当年内
12
月底前
需提交的材料
:
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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