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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新生落户须知

点击次数:发布者:文章来源: 时间:2024-09-12

2024级本科生新生落户须知

户口迁移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1. 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武汉市户口无需迁移。在校期间均可迁移落户(所需材料相同)。

2. 集体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3. 迎新期间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将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外)、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交至安全保卫部户政科,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按往届生办理)。

4. 户口迁移证要求: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上的一致;

(2)“身份证号”、“迁移地址”准确无误;

(3)“原住址”后须标明户籍类别(“城镇”或“乡村”);

(4)“出生地”与“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

(5)修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6)迁移证须为2017年后制。

5. 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右上方空白处填写:身高(cm)、手机号、班级号、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6. 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https://bwc.cug.edu.cn/info/1033/2968.htm ),填写后打印,“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喻家山派出所”。注: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或空白。

7. 在原户籍地办理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是有效的,是否办理武汉市身份证根据个人需求。

8. 户籍迁移须统一审批、上户等,办理周期较长(一般在年底落户完成),期间无法办理武汉市户口相关事项(包括武汉市身份证、购房等),务必妥善安排各事项办理时间,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落户完成后户籍页由户政科统一保管,如需使用参考安全保卫部官网借出流程。

9. 联系方式:67883117.


2024级研究生新生落户须知

1. 新生自愿选择迁移户籍,武汉市户口无需迁移。在校期间均可迁移落户武汉。

2. 集体户籍迁移地址:

(1)南望山校区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2)未来城校区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未来城校区交至未来城保卫综合办公室)。

3. 迎新期间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将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外)、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通知书正本、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交至安全保卫部户政科,未来城校区新生交至未来城保卫综合办公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按往届生办理)。

4. 户口迁移证要求: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2)“身份证号”、“迁往地址”准确无误;

(3)“原住址”后须标明户籍类别(“城镇”或“乡村”);

(4)“出生地”与“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

(5)修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6)迁移证须为2017年后制。

5. 湖北省内迁移户口,提供集体户口底页或户口簿个人页原件(武汉市内)、申报户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个人照片。

6. 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的在户口页)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右上方空白处填写:身高(CM)、手机号、班级号(研究生写学号)、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7. 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必填且必须手写。南望山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喻家山派出所”。未来城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左岭派出所”。

8. 因升学在省外学校打印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本年,不受一个月有效期限制。

9. 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